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对定颖电子有限公司的、、、、等产品进行相关了解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热线:020-123456789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admin@aa.com
020-123456789
友情链接: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浙江省消保委对童装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禁塑令调查体验评价报告 替代产品接受程度有待提高
福州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遭遇婚纱公司电话营销 消费者起诉维权获赔1.1万元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森林碳汇授信贷款落户宁国
城乡织密“文化网络” 全民共享“文化大餐”
湖北:餐饮消费、美容美发、直播带货成上半年投诉热点
40万买到“二手车” 法院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扫码骑车莫名“被投保”扣费 “悟空保”套路消费者
30万互助金变为1.1万元 网络互助产品如何定性?
山东省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启动
安徽:秸秆“循环”产业成为农业投资新热点
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田管更科学 稳产助增收(田间地头看春耕)
湖北:餐饮消费、美容美发、直播带货成上半年投诉热点
第四届进博会进入100天倒计时 特殊食品继续实行“6+180+365”措施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买到库存11年名表 江苏省消保委约谈劳力士:手表生产日期应售前标注
30款儿童平衡滑步车仅9款达标 长三角消保委联合发布新团标
30款儿童平衡滑步车仅9款达标 长三角消保委联合发布新团标
买了商品房却用不上管道燃气 多个小区业主盼通天然气
深圳市消委会推动十大银行全面整改信用卡分期问题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广州长安医院、玛莱妇产医院被立案调查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同心奔小康
防汛救灾 坚守一线 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湖北消委会发布首张消费侵权“黑榜” 8家企业被曝光
蚌埠五河:一水两用一地多收 稻虾共作蹚出致富路
农资到家 农机到位 农技到田
3份婴幼儿食品涉嫌非法添加 涉及“纽贝乐”“小葵花”等品牌
苏州市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商户破6万家
蚌埠五河:一水两用一地多收 稻虾共作蹚出致富路
免费赠送播放器 播放内容暗藏购药陷阱
30款儿童平衡滑步车仅9款达标 长三角消保委联合发布新团标
安徽省印发通知 做好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禁塑令调查体验评价报告 替代产品接受程度有待提高
法院“云端”调解 化解微信朋友圈退款纠纷案
蚌埠五河:一水两用一地多收 稻虾共作蹚出致富路
海外代购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市场监管总局党校召开第四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会
首次“双收”迎增收——安徽部分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记
中央媒体赴赣州学习调研活动启动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婚纱租赁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福州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成功维权
保价稳供 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持续高温旱情对秋粮有何影响?如何确保秋粮丰收?